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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领导干部会议 宣布中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主要负责同志调整的决定

奔腾融媒 2022-04-25

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领导干部会议
宣布中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主要负责同志调整的决定
邹铭宣布中央决定 李纪恒主持并讲话
石泰峰 布小林讲话

10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领导干部会议,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兼干部二局局长邹铭宣布中央决定:石泰峰同志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李纪恒同志不再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

李纪恒主持会议并讲话。石泰峰、布小林作讲话。
李纪恒在讲话中说,这次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同志职务调整,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内蒙古的亲切关怀、对内蒙古工作的充分肯定、对内蒙古领导班子建设的高度重视,我完全拥护、坚决服从中央的决定。石泰峰同志政治上坚定,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强,政策理论水平高,领导经验丰富、视野开阔,敢于负责,作风民主,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强,一定能够做好自治区党委书记的工作,不辜负中央的期望和重托。希望同志们全力支持石泰峰同志的工作,勠力同心把内蒙古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李纪恒说,内蒙古是个好地方,辽阔壮美、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深情牵挂内蒙古,亲自为内蒙古量身定制行动纲领、精心擘画美好蓝图,寄予我们“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殷殷嘱托。能够在这片热土上为党尽忠、为国尽责、为民服务,是中央对我的信任,更是我的幸运和福分。三年多来,我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省级领导班子成员一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历届领导班子接续打下的良好基础上,进一步巩固了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的大好局面。面对各种长期累积的矛盾风险和现实遇到的困难问题,我们知重负重、砥砺奋进,保持定力不动摇、顶住压力不弯腰,精准拆弹、持续攻坚,有效清除了一些积弊顽障,解决了一些矛盾问题,化解了一些风险隐患,为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创造了良好环境。我们组织动员全区上下全力以赴打好三大攻坚战,综合施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用情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实做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持续发力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一个别具魅力、彰显特色、充满生机、富有活力的内蒙古正在祖国北疆崛起。
李纪恒说,回首过往,从中央派我到内蒙古工作的那一刻起,我就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家,把自己当成了一个内蒙古人,始终怀着创业者、奋斗者、建设者的炽热之心,尽忠职守、勤勉履职,努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工作,为内蒙古发展倾注了全部感情和心血,融入了所有甘苦和忧乐。三年多来,我跑遍了内蒙古的山山水水,和广大干部群众结下了深厚情谊。我从同志们身上学到了许多好品质、好作风、好经验、好方法,让我铭记在心、受益良多。此时此刻就要离开内蒙古的工作岗位,我的心情恋恋不舍,我的心中充满感恩。北疆三载余,一生草原情。我永远是一个内蒙古人,今后无论走到哪里,我都会热爱内蒙古、想念内蒙古、关注内蒙古、支持内蒙古、祝福内蒙古。我深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以石泰峰同志为班长的自治区党委带领下,内蒙古这道祖国北疆风景线一定会变得更加亮丽。

石泰峰在讲话中表示,衷心拥护、坚决服从党中央决定。我将倍加珍惜、忠诚履职,与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一起努力、一起奋斗,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奉献自己的全部心力。
石泰峰说,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对内蒙古人民始终牵挂于心。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要求,为内蒙古发展确立了新定位、赋予了新使命,是引领内蒙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指针。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石泰峰说,李纪恒同志到内蒙古自治区工作以来,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全区各项工作的主旋律,创造性地破解改革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难题,为内蒙古改革发展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内蒙古发展形成新的良好势头,为自治区在新时代向更高目标迈进打下了坚实基础。真诚祝愿李纪恒同志在新的岗位上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真诚希望李纪恒同志继续关心支持内蒙古的发展。
石泰峰说,当前,在内蒙古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踏上这片充满活力和希望的土地,向内蒙古人民学习、为内蒙古人民服务,我既感到荣幸和高兴,更感到责任重大。从今天开始,我就是一个内蒙古人了,内蒙古就是我的新家乡。我要把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和党中央的要求铭刻于心,深怀对内蒙古的热爱之情,全身心投入工作,和全区干部群众一起,紧紧抓住重大战略机遇,凝心聚力、接续奋斗,不断开创全区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动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抓好学习贯彻,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内蒙古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扎实搞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二是坚持一心为民,切实当好人民公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沉到一线开展调查研究,问政问计问需于民,扎实办好各项民生事业,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聚焦深度贫困问题,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内蒙古繁荣发展的最大前提,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践行守望相助理念,把各族人民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扛起维护国家安全和边疆安宁的重大政治责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种风险,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三是勇于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务实苦干。大力发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蒙古马精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求真务实、不断改进作风,挺直腰杆勇担当,俯下身子抓落实。发扬斗争精神,迎难而上、动真碰硬,敢抓敢管、敢作敢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创新实干的实际行动、一抓到底的工作韧劲,推动全区各项事业发展取得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四是扛起主体责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牢牢绷紧全面从严治党这根弦,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抓好正风肃纪,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策、办事,带头发扬党内民主,带头坚持集体领导,推动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团结一致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始终高标准、严要求,以身作则、身正为范,自觉同各种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严格要求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永葆共产党人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布小林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定,真诚欢迎石泰峰同志,全力支持、配合石泰峰同志的工作。
布小林说,李纪恒同志到内蒙古工作以来,团结带领自治区党委一班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新成绩,全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
布小林说,中央决定石泰峰同志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内蒙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内蒙古各族人民的深切关怀。相信在石泰峰同志的带领下,内蒙古各项工作一定能够开创新的局面。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以石泰峰同志为班长的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同心协力把内蒙古的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不懈奋斗。
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同志,内蒙古军区司令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武警内蒙古总队司令员、政委;自治区省级离退休老同志;自治区十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各盟市,和林格尔新区、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党政正职,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各大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党委书记,中央驻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民主党派区委主委、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石泰峰同志简历


石泰峰,男,汉族,1956年9月生,山西榆社人,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5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教授。
现任十九届中央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
1974.05-1975.09 山西省榆社县大寨公社知青
1975.09-1977.07 山西机床厂技工学校学习
1977.07-1978.09 山西机床厂第五车间工人
1978.09-1982.09 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基础理论专业学习
1982.09-1985.07 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07-1990.06 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其间:1987.11-1988.11挂职任河北省宁晋县委副书记)
1990.06-1992.09 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副主任(其间:1991.09-1992.09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进修)
1992.09-1996.04 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主任(1995.11被评为教授)
1996.04-1999.01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
1999.01-1999.11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
1999.11-2000.11 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0.11-2001.07 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1.07-2002.02 中央党校副校长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02-2002.04 中央党校副校长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04-2010.09 中央党校副校长
2010.09-2011.08 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1.08-2011.09 江苏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11.09-2011.12 江苏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省委党校校长
2011.12-2014.06 江苏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14.06-2015.12 江苏省委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15.12-2016.01 江苏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2016.01-2017.04 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
2017.04-2017.06 宁夏自治区党委书记
2017.06-2019.10 宁夏自治区党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9.10-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
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九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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